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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中经开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来源:巴中新闻网 2021-02-24 1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在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巴中经开区城市规划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燃放区域

  巴中经开区禁止燃放地点:东起兴文高速入口至清风大道以西(包含创业路、奇章隧道入口、清风隧道入口);北起北环线檬子河大桥至北环线东延线以南(包含职业技术学院);南起龙兴大道东段至南环线以北(包含佑垭隧道、排垭社区);西起黄家沟大桥入口至后河桥入口以东。

  三、禁止销售区域

  凡是在巴中经开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违禁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安监、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制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禁举报

  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举报违禁销售、燃放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分局(110),安监分局(5588122),生态环境局(8651049),执法分局(12319)。

  特此通告。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