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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巴中新闻网 2021-03-30 16:08

  《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于2020年12月23日经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了各县区、市级部门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通过巴中人大网、巴中日报和巴中电视台公开征集了社会公众的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还深入部分区县开展立法调研,面对面征求和听取了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根据《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会规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对该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地点:2021年4月下旬在巴州城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内容:对《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规定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冷光烟花、孔明灯是否纳入或者参照烟花爆竹进行管理(第四、五、六条);

  2.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和场所的有关规定合理性(第二条、第十九条);

  3.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是否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第八条);

  4.是否规定庆典、殡仪等服务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5.法律责任规定(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三、听证报名:

  凡我市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和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作为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

  申请作为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员的报名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报名。个人报名的需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单位报名的需以公函形式提供单位名称、地址和委托参会代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应当准备具有明确观点的书面发言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交,以便确定不同方面意见代表。

  四、人员确定:

  听证会拟确定6至10名听证陈述人。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不同方面意见代表和报名顺序,在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确定。报名人数不足6人时,全部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可以邀请有关方面代表或者专家、学者作为听证陈述人。

  听证会拟确定旁听人员4至6名。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也可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确定为听证陈述人的人员中确定。

  五、其他事宜:

  1.确定为听证陈述人或旁听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4月20日前通知本人;

  2.不申请参加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本条例草案听证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于4月20日前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3.《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可在“巴中人大网”公示公告专栏查阅或下载;

  4.联系方式:电话0827-8582907;传真0827-5267712;电子邮箱897232268@qq.com。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