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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

来源:巴中日报 2021-04-09 17:12

  在各根据地和红军不断发展的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以赣南、闽西根据地为依托,建立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来自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西、琼崖、中央等根据地的红军部队,以及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的610名代表出席了大会。毛泽东代表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了根据临时中央有关宪法大纲来电原则,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临时中央提供大会讨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大会选出由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根据宪法大纲的规定,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一直没有到中央根据地任职)为副主席。会议还选举毛泽东任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任副主席,决定临时中央政府设在江西瑞金。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的重要尝试,对各根据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加强中枢指挥的作用,在政治上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对于鼓舞革命群众的斗志,推动革命斗争的进程,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