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要闻

巴中市印发文件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集中安置区设施运行和管护

来源:巴中日报 严波 2021-10-08 10:44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15家市级单位联合印发了《巴中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管护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全市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基础设施运行和管护给出了具体办法。

  在管护范围上,《制度》明确提出,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包括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绿化亮化美化等工程,以及安置区周边便道、桥梁、涵隧河堤等小型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服务设施方面,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卫生室、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农贸超市以及电商站点、电力、燃气等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

  《制度》提出,鼓励集体经济收入较好的村,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老弱病残孤农户的搬迁住房纳入免费或者部分免费维护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或者集体经济收入较好的村,根据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等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范围。

  在管护方式上,《制度》明确,对集中安置区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探索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营运成本的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实力强的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营运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营运企业应当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制度》特别提到,在集中安置区开放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等公共管理类或者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脱贫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村“两委”人员不得兼任公益性岗位工作。

  针对管护经费的来源,我市明确,主要包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争取的各类管护资金,县(区)财政安排的运行管护经费、村集体经济收入、搬迁农户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社会捐助的管护经费。

  原标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集中安置区设施运行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