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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来源:巴中日报 李建军 2022-07-26 09:53

  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更好保障参保职工医保权益,我市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享受追溯至2022年1月15日。

  “该政策是对原出台的《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关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的再补充。”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办法》中未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作出明确规定,川东北其他四市均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川东北区域医保协同发展的要求,决定将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待遇标准按照《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据介绍,根据合并实施的职工医保待遇标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剖宫产5000元,顺产2700元;三级乙等医院剖宫产4700元,顺产2400元;二级甲等医院剖宫产4500元,顺产2200元;二级乙等医院剖宫产4300元,顺产2200元;一级甲等医院剖宫产4000元,顺产2200元;一级乙等医院剖宫产3500元,顺产2200元;各乡镇医院顺产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