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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典型问题 1乡政府和1镇政府被处罚

来源:巴中新闻网 李朝维 2020-05-08 15:15

  巴中新闻网5月8日讯(李朝维)5月7日,通江县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典型问题,多名干部被处分,其中1个乡政府和1个镇政府因违规确定项目施工队伍被行政处罚。

  一、瓦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明,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张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安排的问题

  2019年8月,何明、张毅接受瓦室镇土地整理项目负责人马某某安排的宴请和娱乐场所活动;2020年1月,何明接受钟佛村村主任闫某某安排的宴请和娱乐场所活动,并将相关照片发至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4月,何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巡查一中队原中队长余显朝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20年2月,余显朝与临聘人员何某某(已辞退)驾驶执法公务用车到广纳镇开展道路巡查工作,返程时绕道到春在镇洞子口水库挖野菜,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余显朝受到免职处理,并责令在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开作出检查。

  三、洪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岗位负责人高翔在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7年至2018年,高翔利用担任洪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岗位负责人的便利条件,编造虚假文件委托其妻刘某某承办该镇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采用虚增参保面积,编造虚假资料虚构受灾、理赔等方式,吸引农户参保,违规获取工作经费1.39万余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3月,高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

  四、永安镇旧县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必汤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

  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张必汤违规将该村三社大黑溪沟2011年至2014年度共计15472.8元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到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13872.8元用于本人及家庭日常开支。2020年4月,张必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

  五、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赵跃利用职务影响承揽工程项目问题

  2017年3月,赵跃获悉涪阳镇石龙寺村拟实施产业道路硬化工程消息后,以四川岚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竞争性谈判,并利用在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工作的影响力,获得该项目的承包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4月,赵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涪阳镇石龙寺村党支部书记陈仕军、村主任任海加违规确定项目施工队伍问题

  2016至2017年,陈仕军、任海加提议并决定将应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道路硬化工程,违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2019年9月,县发改局就违规确定施工队伍行为给予涪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同时,任海加违规将村委会公章交由工程承包负责人苟某某办理审计资料,为苟某某编造虚假工程合同和计量资料提供便利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3月,陈仕军、任海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回林乡松尖村村主任王鹏违规确定项目施工队伍问题

  2018年2月,在实施松尖村3.8公里村道路硬化项目过程中,王鹏提议并决定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队伍。2019年9月,县发改局就违规确定施工队伍行为给予回林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2020年2月,王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