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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前 巴中仍可销售、注册登记“国五车”

来源:巴中新闻网 李虹静 2020-06-19 17:05

  巴中新闻网6月19日讯(记者 李虹静)近日,记者从生态环境厅获悉,由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四川省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通告》,将四川省执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事项做出调整,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通告》指出,2021年1月1日前,巴中仍可销售、注册登记“国五车”。

  5月14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为此,四川省相关部门出台《通告》,通告指出,2021年1月1日前,允许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在巴中市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

  同时,《通告》明确了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购车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所购车辆的排放标准。并提醒汽车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应合理安排产销计划,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确保生产、进口、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