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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4起典型案例

来源:巴中新闻网 记者 李桃 2019-06-14 17:45

  巴中新闻网6月14日讯(记者 李桃)6月13日下午,巴中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会上发布了4起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事)例一

  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强化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基本情况

  2018年,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魏某某故意伤害未成年子女一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魏小某母亲离家出走,父亲魏某某长期在外务工,其自幼跟随祖父母共同生活。魏某某平时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逐渐与魏小某产生隔阂,最终因琐事多次对实施家庭暴力致其死亡。针对本案反映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难、侵害发现难等问题,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开展调研,撰写了《关于办理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和《关于2018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对策纳入依法治市范畴;同时与民政、妇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2次,共同研究建立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针对留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家庭监护缺位、学校监管不力等问题,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出了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强制报告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检察建议,推动学校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防范建设。

  典型意义

  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的影响,留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在其成长过程中极易产生一系列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问题,已成为被侵害的主要对象。检察机关依托办理侵害留守未成年人典型个案,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防止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发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案(事)例二

  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 保障被性侵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情况

  近年来,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存在利用监护优势、职业便利等特殊身份性侵未成人易发、性侵未成年人再犯可能性高等问题。为此,该院在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惩处力度的同时,积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保护和预防机制,合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与公安机关、法院联合制定《巴州区司法机关办理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相关工作机制(试行)》,建立对接机制,规范办案程序,明确证据标准等。二是与卫计局、妇联、团委等部门联合制发《巴州区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合作协议》,开通未成年被害人“绿色通道”,推行身体检查、询问、救助等“一站式”工作机制。三是与法院、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查询及从业禁止的实施办法》,针对利用职业、身份便利实施性侵犯罪的人员,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禁止其从事为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所等特定行业的建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再犯可能。如该院在办理教职人员赵某利用身份便利实施强奸一案中,向法院提出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建议,被法院采纳。

  典型意义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性质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社会安全感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是一项社会工程,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同向发力。检察机关依托法律监督职能,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健全机制,对惩治性侵害犯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预防犯罪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事)三

  开展行政监督和多元化救助 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基本情况

  2017年,通江县院在办理张某某遗弃亲生子女一案时,发现被告人张某某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劳动,无经济来源;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已离家出走;其子张某甲(7岁)有智力障碍,长期把大小便拉在衣裤上,其女张某乙(5岁)在读幼儿园,二人学习生活长期无法保障;最终张某某因生活压力和厌恶情绪将张某甲遗弃。通江县院在依法追诉张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针对张某甲兄妹二人生活困境,立即同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和多元化救助。一是积极召集由民政局、司法局、乡党委政府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共同专题研究张某甲的安置抚养问题,经持续监督和多方协调,民政部门已将张某甲送往巴中市儿童福利院生活,有效解决了张某甲的抚养安置问题;二是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张某甲兄妹二人申请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临时生活困难问题;三是向教科体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落实教育资助、救助政策,确保张某乙不因贫困而失学;四是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将张某乙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五是联合“益路同行”公益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等,多次看望张某乙,为其带去书包、文具和新衣服等生活学习用品,协助解决租房资金、上学生活费等问题;六是向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认真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切实帮助张某某改善居住、生活条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监护人因生活贫困遗弃未成年子女的典型案件,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的典型成功案例。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惩治监护侵害案件的同时,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被害儿童的安置和救助工作,促进解决其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住房安全等问题,有效保障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事)四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刘某经帮教顺利考上大学

  基本情况

  李某因琐事在QQ上与邹某发生口角,遂约定到平昌县某公园谈判。2017年4月某日下午,李某邀约李某甲、刘某等人,邹某邀约刘某甲、牟某等人均来到约定地点。双方见面后,李某先动手打了邹某一下,后双方互相打斗在一起。期间,李某甲用匕首将邹某大腿捅伤,刘某用木棒将李某甲耳部打伤。经鉴定:邹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李某甲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事后,李某甲、刘某等人共同赔偿邹某各项费用共计8000元人民币。该案移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社会调查获悉,刘某监护条件良好,其在家尊敬长辈,爱好劳动,比较听父母的话;在社区无不良记录;在学校遵守校规,成绩较好,比较重义气。案发后,刘某真心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综合全案,该院依法决定对刘某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7个月。考验期间,刘某因为案件耽误了很多功课,出现了厌学情绪。承办检察官遂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其全力以赴参加高考;并主动与刘某母亲沟通,开展亲职教育工作,制订了详细的帮教措施和学习计划,力所能及地帮其解决学习上的困难,使其重拾信心。2018年8月刘某收到了四川大学某学院的录取通知书。

  典型意义

  “教育、感化、挽救”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方针和目标。本案中,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为了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通过社会调查深入了解其犯罪背后的原因,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帮教条件、悔罪情况等,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通过亲职教育帮助家长树立了科学教育理念,转变教育子女的方式,提高了家长监护管教能力;通过用心开展帮教工作,使其走出犯罪阴影,重回校园。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关注行为人的回归才是挽救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