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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巴中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罪未成年人案件85件150人

来源:巴中新闻网 记者 李桃 2019-06-14 17:49

  巴中新闻网6月14日讯(记者 李桃)6月13日下午,四川省巴中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会上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据通报,2017年至今,巴中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罪未成年人案件85件150人。
  多部门联动、全方位协作  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当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最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在发布会上,记者也从通报中了解到,2017年至今,巴中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罪未成年人案件85件150人,不批准逮捕34件75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7件263人,不起诉23件51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50.3%、25.2%,对符合条件、罪行较轻的17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并开展帮教,助其早日回归社会。如附条件不起诉的刘某,回归学校继续学习,经过帮教后,悔过自新,于2018年顺利考上大学。两年多来,两级检察院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98人次、开展社会调查252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243人次、封存139人的犯罪记录。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共救助18人,发放救助金21.8万元。
  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2016年5月,由巴中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通过开展“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行动”等小专项行动,社会反响热烈。
  在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市检察院制定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建立合适成年人人才库,529名合适成年人被纳入库中。并通过加强与关工委、共青团、教育、妇联等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联合搭建未成年人维权平台,促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社会化,努力实现预防工作的无缝衔接。
  此外,为综合施策构筑多位一体犯罪预防网络,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开展亲职教育的实施细则》,建立亲职教育制度,明确对因监护失职或者监护不当导致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监护人进行强制亲职教育,筑牢家庭防线。目前,已对47名涉罪未成年人父母进行强制亲职教育。同时,在2019年以来,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与全市60余所中小学校搭建检校共建平台,全面实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60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院领导35人,占58.3%,已授课30余次,受众2万余人。
  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  确保有罪必罚、罚当其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可谓是任重道远,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样不容忽视。据通报,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2017年至今,共审查逮捕90件106人、审查起诉145件197人。在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巴中是劳务输出大市,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留守儿童近6.8万人。受社会、学校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留守儿童很容易成为受侵害的主要对象。
  据巴中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包远斌介绍,近年来,他们在办案中发现,在众多针对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存在利用监护优势、职业便利等特殊身份性侵未成人易发、性侵未成年人再犯可能性高等问题。比如说市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强奸、猥亵多名留守女童一案中,发现刘某某利用邻居、亲戚、熟人等身份,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一审判处刘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针对上述情况,巴中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会签《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查询从业禁止实施办法》,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针对利用职业、身份便利实施性侵犯罪的人员,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禁止其从事为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所等特定行业的建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再犯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