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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营商环境“好差评”机制再升级

来源:巴中日报 袁静 2020-10-13 11:32

  近日,我市印发《巴中市营商环境“好差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对我市营商环境“好差评”评分评价系统进行再次升级优化,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评价对象,调整了单位分组、计分规则、代表结构,实现了省、市两评合一,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营商环境“好差评”工作机制,对规范营商环境“好差评”工作有重要意义。

  我市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好差评”工作机制,至今已成功组织实施6次季度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较《巴中市营商环境“好差评”实施暂行办法》,新出台的《办法》主要变化有五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评价对象。按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增加了6家投资集团、9家保险公司、2家卫生机构,市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等6个行政权力单位,以及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工商联、市红十字会等5个单位;减少了兴圣然气等3家子公司,现在共有112个评价对象。二是调整了单位分组。将原4类分组调为区县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含挂牌)与司法机关、管理服务单位、金融服务企业、其他服务企业5类。三是调整了计分规则。将评价方式简化成现场评价+过程评价+三方评价,分别占40分、40分、20分。不涉及的项不计分,综合评价得分按参评项实得分÷参评项总分值×100计算。同时对现场评价的指标设置、三方评价的计分规则进行微调。四是实现了两评合一。过程评价中全面引入了省对市的政务服务“好差评”考评细则,由政务服务评价满意率、数据归集率、大厅评价仪覆盖率、主动评价率、差评按期整改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满意率6个部分构成。其中政务服务评价满意率占15分,其余5项各5分。五是调整了代表结构。将规上限上企业代表数由20家调到了40家,个体工商户由8家调为10家,新增中小微企业20家,取消了办理过政务服务的企业30家、市民代表12个,调整后代表总数仍为100名。

  在评价结果运用上,新《办法》再次继承了“严格兑现奖惩较真评”的风格。对季度评价结果连续3次为“好”的确定为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单位并通报表扬。评价对象季度综合评价1次被评为“差”等次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评价对象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示,评价对象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承诺;当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差”等次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评价对象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示,评价对象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作出整改承诺;当年连续3次被评为“差”等次的,评价对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属驻巴单位的将评价结果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原标题:我市营商环境“好差评”机制再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