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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来源:巴中日报 吴江 2022-12-29 10:58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针对地方性法规实施联动机制不健全、普及宣传不深入、社会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扎实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以法治护航改革发展稳定。

  健全协同联动推进机制

  12月13日,我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要求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联合巡逻检查执法,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到及时发现、劝导、制止销售燃放行为。

  自《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其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内容,市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执法部门在除夕、春节和元宵节燃放高发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明显减少。

  据介绍,市人大常委会每出台一件地方性法规,政府就配套制定一个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单、细则标准、时间表和路线图,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主导、行政执行、司法监督、全民遵守的地方法规实施格局。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加强法规实施监督。

  例如,持续开展《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巴州区投入3亿多元保护主城区城市饮用水水源。通过对《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立法后评估,督促职能部门对城区各类违法行为、占道经营等交通乱象进行排查和清理。检查《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五级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巴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现场提出整改意见18条,有力促进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压实法规实施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实施的责任,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执行、司法适用、监察保障、全民遵守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整体格局。

  政府将实施地方性法规纳入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推动地方法规落地见效。依据《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防控体系,逐级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此外,依据《巴中市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等部门联合整治飞线充电、私拉乱接、占用阻塞消防通道等问题2000余个,公安部门先后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11万余起,劝导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3万余起。

  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通过专题调研、学术研讨、联席会议等方式,动态跟踪评估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采取立案调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全市适用地方性法规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案125件,追偿修复环境治理费用54.6万元。

  依据《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平昌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部分餐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公然张贴广告招揽顾客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集中整治涉“野味”广告宣传,对1153家餐饮企业进行检查,责令整改150家。

  夯实良法善治社会根基

  市人大常委会发挥地方立法拾遗补阙的重要作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明确6件立法选题、4件立法调研课题。开展乡村清洁条例、全域旅游促进立法前期调研,对乡村清洁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向全国人大、省人大提出立法修法建议48条,充分反映巴中法治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八五”普法决议,市人民政府将地方性法规列入全市五年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党员干部学法考法内容,形成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普法体系。加强普法实施检查评估,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落细,法规“七进”活动深入开展,创新推进“五个一”指尖普法新模式,法治社会根基进一步夯实。

  自《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全市20万余人有序参与文明实践活动。随着《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施行,城区交通指挥效能提升26%,调度处置时间减少28%,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同比下降23.58%。《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施行后,提升了文旅康养产业的文化内涵,促进了文旅康养首位产业突破发展。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红色旅游接待游客1015.24万人次,实现红色旅游综合收入68.29亿元。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在新征程新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立法为民宗旨,紧扣发展需要,以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更加坚实的法治力量。